雇工死亡分包人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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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6:07 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8月25日讯 (通讯员 杨立新 杨振强 记者 刘春雷)一雇工在施工时发生意外死亡,其家属将工程所有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第三分包人一块告上法庭。近日,济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分包人、第三分包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赔偿原告医药费、护理费等共14万元。 2002年4月,济阳县范某同郑某签订建筑承包合同,将其所包工程交由郑某负责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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