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打电话 被判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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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7:35 大连晚报 | ||
本报讯 周某因盗打电话,日前,金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03年1月至3月间,周某趁夜晚无人之机采取私接电话线的方法,偷打邻居家电话,拨打声讯服务台,闲聊交友,一发而不可收。周某一般在晚上22时左右开始偷打电话,每次达2小时之久,最长一次竟打了整整一宿,连续偷打电话达两个月,共计盗打电话费达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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