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女犯精神错乱 公安局向省女子监狱交涉(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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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7:50 华商网-华商报 | ||||
![]() ![]() 张小琴的母亲:“女儿连我都不认识了。” 近日,南郑县青树镇沙河村农民张忠贵一家遇到了一件喜忧参半的事。8年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入狱的妹妹张小琴由于“认罪态度好、表现好”被司法机关减刑提前释放回家。但让一家人不解的是,回到家中的张小琴精神状态反常,竟然不认识家中的任何人,包括她的老母亲。 毒死儿子被判十年 36岁的张小琴12年前经人介绍和邻村男青年何某结婚,婚后有一男孩。1994年4月,张与丈夫闹矛盾后,一气之下将亲生儿子毒死。1995年2月,南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随后送往陕西省女子监狱服刑。同时,经法院调解解除其同何某的婚姻关系。 今年8月14日,洋县农民王某到陕西省回归研究会中途服务站接一刑满释放的家属,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服务站还有一位南郑县的女子已提前假释,由于无法和家人取得联系,就让他顺便带回南郑县公安局,并给他出示了有关手续证明。8月18日,接到南郑县公安局电话的张忠贵在公安局见到了妹妹,但让他意外的是,出现在面前的妹妹变得很反常,竟然不认识他和家人。 假释女犯“精神不正常”?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上称张小琴是由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之意、在生产劳动中服从分配”表现好而被减刑提前释放,但陕西省回归研究会中途服务站(为刑满释放女犯提供帮助的慈善机关)开给南郑县公安机关的证明上却说张小琴“精神不正常,同家人联系不上,无法送其回家”。 张小琴的家人说,当初张小琴犯罪被法院判刑时是一个正常人,而如今她连家人都不认识,生活也不能自理,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她成为现在这个样子的呢? 公安局已同监狱方交涉 南郑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张小琴如今精神恍惚、生活不能自理的现状和其释放手续证明中所记载的“劳动表现好”有很大出入,一个连自己的家属都不能分辨的人如何界定她“在生产劳动中认真”的表现?从张目前哭笑无常的表现来看,其根本就没有自我控制的能力,当地公安机关认为监狱方将这样的人提前释放是推卸责任。目前,南郑县公安局已经同陕西省女子监狱取得联系,但对方尚未回复。本报记者黑白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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