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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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7:59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程海波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紧要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我们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观点。 人民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只有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我们才能走在时代前列。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行推动着人类历史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无论是改造自然还是改造社会,其主体都是人民群众。正是作为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因素的人民群众,创造了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提供了社会前提。尊重人民创造历史的作用,激发人民创造历史的热情,推动人民创造历史的实践,这是我们党坚持与时俱进、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可靠保证。如果离开这一点,我们党的先进性就无从谈起;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通过利益来引导人民、激励人民。 人民是执政权力的授予者。只有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我们才能强化执政基础。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从建党到建国,通过28年的英勇斗争,我们党赢得了中国人民的信赖和拥护,获得了执掌政权的合法地位。但执政党的群众支持率并不是恒定不变的,夺取了政权并不等于永远拥有政权。一个政权是否长治久安,取决于人心向背,取决于人民的利益要求是否受到重视和满足。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我们党要不断巩固群众基础,就必须切实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人民是伟大事业的推动者。只有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我们才能不断取得胜利。我们党的事业,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坚持和实践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我们就能不断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从胜利走向胜利。 人民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指最广大人民经济、政治、文化的整体上的根本利益;不是一成不变的恒量,而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始终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把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必须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具体工作中,要牢牢把握以下四点: 1.出台决策,必须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决策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决策正确,就能得到人民拥护。各级党政组织都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每项决策出台之前,都要认真想一想“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造福群众的事就办,劳民伤财的事就不办。 2.推进改革,必须坚持群众受益重于一切。改革就是解放生产力。改革是广大人民群众自己的事情,必须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需求和承受程度,既不能落后于群众要求,也不能超越群众要求,更不能背离群众要求。改革既要着眼群众的长远利益,又要照顾群众的眼前利益;既要着眼大多数人的利益,又要照顾少数人的利益。 3.化解矛盾,必须急群众之所急。实施领导的过程,就是解决矛盾的过程。化解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必须把目光投向那些最困难的人,把援手伸向那些最需要关心的人。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特别关心困难群众的疾苦,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我们关心群众,一定要关心在困难之时,关心在利益之上。 4.选人用人,必须以群众公认为导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既是我们党的政治路线,又是我们党的组织路线。群众得实惠,才能算政绩。检验干部的成绩,必须看他是否联系群众,是否造福群众,是否受到群众好评。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确立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是一致的。只有让群众选择干部,才能让干部贴近群众。(作者系中共常德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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