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事故肇事者将被送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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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8:00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鞍山日报消息 (李轶木 韩松 记者田玮)记者从铁东检察院获悉,7月1日发生在五一路立交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制造这起特大交通事故(四死一伤)的责任人宁运喜将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诉。 据检察院介绍,今年35岁的宁运喜祖籍河北,四年前来鞍,以擦抽油烟机为生。今年4月,宁运喜花4000元钱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没有办理车牌照。7月1日,宁运喜的大舅哥乔 大约12时45分,三轮摩托车上了五一路立交桥,在行驶铁西至灵山与时尚至灵山匝道交汇处时,宁运喜转弯时超速行驶,三轮摩托车右厢角处与立交桥右侧护栏墙及栏杆刮撞,造成五人从桥上第二层坠落至桥下,宁运喜掉在一辆挂着本溪牌照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奥迪A6轿车前挡风玻璃处,幸免于难,其余四人当场死亡。 事发后,公安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到医院,经过抢救,7个多小时后宁运喜苏醒过来,当他得知四个老乡已经被他送上黄泉路时后悔不已。 据了解,四个死者大都30多岁,在来鞍的几年中,他们主要以收旧货或捡破烂为生。事故发生后,警方立刻进行现场勘察及调查,最终认定幸存者宁运喜就是肇事司机。7月14日,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支队鞍钢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宁运喜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忽视交通安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依据《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宁运喜负此事的全部责任,乘车人王某、许某、梁某、胡某不负此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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