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王小姐遭遇的经历,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检查支队李安喜副支队长表示,这便是典型的非法传销,更为恶劣的是,将王小姐骗至广东的潘某等人还涉嫌诈骗、控制人身自由等。他分析说,加入该公司须先交纳3800元,实际上就是非法传销的“入门费”,要求每人至少发展三名成员才能领取基本工资,就与传销“必须发展下线”的特征无异。李副支队长介绍说,2001年9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6类行为属于传销: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传销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中集中提取报酬的;2、参加者通过交纳入 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从中获取回报的;3、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的入门费中获取利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而不是真正以经营商品为经营的方式来获取利润的;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6、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只要符合上述特征之一的,便属非法传销。他还强调说,目前非法传销出现了一个新动向:不少外地的非法传销组织人员以务工为名,诱骗同乡、同学加入,而受骗者多为急于“求财”、“谋职”。对此,他提醒市民,不要轻信传言,对被推荐的外地公司、企业,要先查明是否为合法经营。若确系非法传销,应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本报记者 桂芹 王文静(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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