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立法听证会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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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8:1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深圳市人民政府已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了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的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决定就修正案涉及的社会普遍关注的主要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9月9日上午8∶40,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四楼会议厅。 二、听证事项: 深圳经济特区内如何禁止摩托车行驶。 三、陈述人报名办法: 1、陈述人是指参加听证会并提供与听证事项有关事实的单位或个人。 2、陈述人报名参加听证会,应当持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一份或者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书面发言材料和提纲(观点)到市人大办公楼大门左侧信访室报名(福田区上步中路1007号)。 3、我们将根据报名者的先后顺序和正反两种意见人数基本对等的原则确定陈述人。 4、报名时间:8月26日至29日的每天下午办公时间。 四、旁听人员报名办法: 1、参加旁听人员应当持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到上述地址报名。 2、由于场地有限,我们将根据报名者的先后顺序确定旁听人员。 3、报名时间同上。咨询电话:82103587。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3年8月26日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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