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的爸爸为钱所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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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9:16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刘先生的女儿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成为了植物人,由于刘先生是外地来沪人员,他只好一边打工一边打损害赔偿官司,不想,赔偿官司未结,刘先生却被医院告上法院,理由是他拖欠了医药费。日前,在长宁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 刘先生是广西人。2002年元旦,刘先生夫妻携带年仅4岁的女儿小雅来沪探亲,不料天有不测风云,2002年1月29日,小雅在过马路时被一辆卡车撞倒,随即被送往某医院,急救 4岁的女儿在异乡成了植物人,这打击让刘先生夫妻痛不欲生。伤痛之余,刘先生起诉了肇事司机及其所属的货运服务部,要求进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并要求先予执行医疗费用1万元。由于该赔偿目前正在诉讼中,刘先生只好滞留沪上,一边忙于诉讼,一边在为女儿的医疗费提心吊胆。虽然小雅已经出院了,但刘先生尚欠医院30951.21元。走投无路的刘先生在与医院反复协商交涉后得到了医院的谅解,刘先生于2002年11月4日出具了一张欠条,明确了尚欠医院的医疗费数额,并写明“等法院判决后在赔偿金中归还欠款”。 由于损害官司始终没有结果,2003年4月18日,医院只好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要求刘先生还钱。承办法官找到刘先生后,他大吐苦水,不是自己不还钱,而是实在没有钱。刘先生说,目前自己正在上海做临时工,一方面补贴家用,一方面筹钱打算还给医院。 在法院的调解下,医院和刘先生达成调解,在一定时间内,刘先生一定归还医院欠款,而医院也酌情作出让步,承担了1577.5元的诉讼费用。(文中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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