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2日9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我国首例委托代理注册域名纠纷案:2000年11月,安姆公司委托沈阳中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商公司)代理注册了“安姆.com”等16个网上域名,中商公司又将此事转委托给创联万网国际信息(北京)有限公司(下简称万网公司)。之后,万网公司证明“安姆.com”等14个域名已于2000年11月8日注册成功。2001年11月,当安姆公司交纳第二年的注册费时,发现“安姆.com”已被广东一家公司抢注。同时安姆公司又发现其所申请注册的“太一.中国”、“太乙.中国”没有被注册 ,而其没有申请的“安姆.公司”、“安姆医药.公司”却给予了注册。安姆公司认为两被告不适当的履约行为造成其至今不能如愿注册域名,并给其在企业宣传、形象设计、业务往来等方面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为此,安姆公司要求判令两被告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使广东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人民币150万元。最后经调解,两被告自愿赔付了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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