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女骗子三进高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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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10:12 沈阳今报 | ||
记者隋冠卓今报讯日前,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处一名专门从事诈骗的“女强人”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10000元。这已是她的“三进宫”了。 已经44岁的潘某曾因诈骗罪分别于1998年10月和2000年1月先后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两年。 潘某在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2003年3月,潘某通过他人认识了急需给孩子找工作的刘大妈。刘大妈的儿子刚刚从部队复员,在家待业,潘某表示自己认识沈阳铁路公安局“高鹏”处长,如果刘大妈愿意,她可以帮她的儿子安排一个铁路警察的工作。刘大妈当然求之不得,委托潘某帮忙,并在潘的要求下分三次交了26000元的“人情费”,然而这笔钱却被潘某大肆挥霍了。几个月后,刘大妈还没有等到结果,一打听,沈铁公安局根本没有叫“高鹏”的处长。刘大妈得知上当后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将潘某抓获。沈阳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定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同时属于累犯,对潘某给予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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