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落户要带全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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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10:13 沈阳今报 | ||
记者赵彤 今报讯 自从今报刊登了外地人买房落户一事后,许多读者打电话咨询办理落户手续的具体过程。办理落户的条件 1.外地居民凡在沈阳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购买各类居住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准予本人、配偶以及共同居住的父母、未婚待业子女,在其房屋所在地办理本市城市居民落户手续。 2.外地居民在沈阳市投资兴办企业,购买非住宅房屋总价款达到20万元以上,或房屋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可按前款相同人员办理在沈阳市落户的手续。 落户前手续准备齐 1.原籍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簿;3.房地产转让批复;4.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审批表;5.本人房屋所有权证;6.契税证;7.婚姻状况证明;8.本人申请书;9.携带两名以上子女的,需由户政部门选取一名以上子女进行亲子鉴定。 此九项中的3、4项,如果是9月1日以前购买房屋的,不参照执行。对2003年9月1日以前办理的房证,办理户口准迁证后要在房证附记上加注“买房落户”。对9月1日以后办理的房证,首先要到位于房地产大厦的房产局市场处,填写《房地产转让(落户购房)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检验房证附记上是否加注“买房落户”字样。派出所直接可以办理 在上述手续及法律文书齐全后,要向房屋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交由户籍内勤受理审核,由社区民警实际调查房屋情况后,购房人只需耐心等待25天,即可落户沈阳。房地产大厦地址:沈河区沈州路和奉天街交叉路口处乘250、103、253、800路公共汽车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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