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情节轻免刑罚三人被判刑六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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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10:38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郭儒村)本报曾经报道的“家乐福保安打人”一案,日前由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结果:5被告人中有3人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其余2名被告人张某、胡某犯故意伤害罪但被免于刑事处罚。 “家乐福保安打人”一事发生在2002年6月13日晚上。当日,被告人张某和胡某在超市中发现一名顾客所购游泳镜与实际价格不符,随即将顾客带到了保安部解决问题,但在保安 对于打人事实,5被告人在开庭审理中表示无异议,并在案件审理期间,5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一次性给付被害人2.3万元。法院认为,5被告人因工作结伙殴打他人,并造成被害人伤害的后果,其行为均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张某、胡某在实施伤害过程中情节轻微。5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交代,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付被害人损失,均可从轻处罚。由此,法院作出了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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