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失地农民将享城镇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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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11:00 现代快报 | ||
记者 赵诚 快报讯 南京市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调整农村低保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被拆迁的相关农民中有一部分无技能、无生活来源的人在“失 该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人均120元/月,并做到应保尽保。六合区(不含原大厂区)分“两步走”,先调整到人均100元/月,2005年再调整为人均120元/月。农村低保范围为,凡具有本市农村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郊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待遇分为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种,执行之日从今年7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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