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偷“发廊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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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12:06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昨天下午,静安法院对游荡于本市多家发廊频频盗窃的被告人徐金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徐金虎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徐金虎自1997 年起先后6次因犯罪被判刑。2001年年底,刑满释放的徐金虎劣性难改,把目光瞄向了沪上的“发廊妹”。从2002年5月至2003年3月间,徐金虎在本市静安、虹口、徐汇、普陀等区的理发洗头店,作案14起,窃取“发廊妹”的现金及手机财物达2.2万余元 徐金虎交代,他大部分作案是利用夜晚8时以后的时间,身穿风衣走进洗头店,把风衣挂在“发廊妹”挂包处,待他洗完头利用室内昏暗的灯光,将拎包裹在风衣里一起带走。徐金虎还从地摊买来公安民警的领带、皮带,亮出假身份吓唬“发廊妹”,趁“发廊妹”四处逃散时偷窃财物。有时甚至采用冒充记者的身份,拿着照相机在发廊内拍照,以此讹诈“发廊妹”。 (李鸿光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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