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酒后犯罪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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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16:21 北京晚报 | ||
侯振威 自从“酒后驾车险”在一些地方推出之后,就引起了众多争议,上周,中国保监会的表态更是为这场争论添了一把火。因为保监会认为,“酒后驾车险与中国现行法律之间不存在任何冲突,应大力支持”。看到这样的解释,不禁让我想起了将来会不会推出“酒后犯罪险”。 所谓“酒后驾车险”是沈阳某保险公司率先推出的,每份保费2000元。如果驾车者在酒后驾驶,导致第三者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最高可赔偿25万元。对于来自各方的质疑,保监会的解释是,“酒后驾车险”主要保障的是受害者的权益,而不是肇事者的权益。因为以前的第三者责任险中,由于酒后驾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司机肇事后,要自己承担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遇到有些司机家境不好,受害人往往得不到赔偿。如此说来,莫非受害者家属还要感谢保险公司的“周到”了? 我想,以一项新事物有没有市场来推断,“酒后驾车险”是允许的;但是,凡事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目前,我国本来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就不重:不管是吊扣3个月驾驶证还是15日以上的拘留,似乎对于根治这个顽疾都作用不大。如果“酒后驾车险”再推而广之,似乎有助纣为虐之嫌。因为这样类推下去,完全可以推出“酒后犯罪险”,并可以堂而皇之地表示,这不是保护罪犯的权益,而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在醉汉购买了保险多喝上几杯的同时,也推动了保险公司的业务量。 好在昨天听到了一个好消息,湖北交管部门发出通知:凡购买了“酒后驾车险”的驾驶员一律列为重点帮教驾驶员,对其启动重点帮教措施。看来,花2000元的代价就是成为重点帮教对象,离在车上贴“我是杀手”不远了。情况就是这样,买不买您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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