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交车轧伤候车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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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17:21 北京晨报 | ||
乘客获赔1万3 晨报讯(记者颜斐)昨天,在四惠公交车站内候车被挤倒轧伤的兰惠芳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书,朝阳法院双桥法庭一审判决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六客运分公司赔偿兰惠芳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3000余元。 2002年12月3日早7时20分许,原告兰惠芳在四惠公交车站内某路车中门等候上车时,车辆突然启动向前驶去。由于现场无人管理,后面的人群向前拥挤,致使兰惠芳被挤倒,车 双方协商未果后,兰惠芳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和营养费等共计15000余元。 被告辩称,原告当时没有在发车位(即站台上)候车,而是在停车位候车,司机接到发车令后向发车位行驶,众多乘客向前拥挤将原告挤倒,从而发生事故。原告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乘车人应在站台或指定地点候车的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但被告同意分担10%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原告与众多乘客在被告所属的该路车停车位候车时,被告作为该路车的管理人,对此现象不予制止,也没有引导乘客到该路车站台候车,疏散乘客,而是直接向司机发出发车指令,司机突然启动车辆后,造成乘客相拥追赶并挤倒原告。在此情况下,司机也未及时停车检查,确保安全再行驶,故对轧伤原告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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