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两月婴儿 判处11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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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21:52 新华网 | ||
刚满2个月的小婴儿竟遭人绑架,绑架者向其父母索要20万元人民币。8月19日,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绑架案。 2003年2月25日下午,被告人王志刚打电话约在郑某家做保姆的旧相好张某出来见面,在昆明市北站白孔雀商场门口,王志刚见到了抱着孩子的张某,遂以商量事情为由将二人骗至其住处马家营某旅社,并对其实施了人身控制。之后,王志刚与其同伙郑鑫多次打电话给 法庭认为王志刚、郑鑫的绑架罪名成立,当庭作出宣判。考虑到郑鑫在被抓获后,积极协助公安人员抓捕王志刚,有立功表现,应当减轻处罚,故作出如下判决:王志刚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款4000元;郑鑫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款2000元。(文/郑玉明)(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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