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繁峙县长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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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0:59 山西晚报 | ||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李莉)今天上午8时40分,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内座无虚席,“6·22”繁峙金矿爆炸案准时开庭,原繁峙县县长王彦平被忻州市检察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提起公诉。 2002年6月22日,繁峙县砂河镇义兴寨村孙涧沟零号脉协议洞发生爆炸,38名矿工遇难,当地政府上报“死两人、伤4人”。同年6月25日,经媒体报道,繁峙矿难揭开了隐瞒不报 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王彦平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三次收受贿赂259200元(包括帮助殷三等人承包零号脉后,收受20万元)。矿难发生4天后,王彦平“退还”此笔款项;杨海龙为给省司法学校毕业的女婿章永春安排工作,于2002年春节将特意定做的价值29200元的4根金条送给王彦平,王彦平收受贿赂后放弃原则,于机构改革期间在进编表上签字同意将章调入县公安局。此外,王彦平还收受了韩跃伟(繁峙县黄金领导组副组长及繁峙县政府领导组成员)以单位名义贿赂的3万元现金。 国务院85号文件要求,2002年6月底前,纠正私采滥挖现象,在当年年底前力争完全取缔非法采矿。王彦平曾组织学习了这一文件。检察机关认为,王彦平在明知国家禁止采矿的情况下签字同意零号脉非法承包,有滥用职权的故意。另外,王彦平本无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权限,却签字同意,使殷三等人在零号脉以采代探的非法行为表面上合法化,是超越职权行为,最终酿成38人死难的“6·22”重大事故。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两项罪名,王彦平不予承认,当庭翻供。此案判决结果,法庭将择日宣布。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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