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权更需公民增强责任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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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4:06 中国青年报 | ||
阮占江 最近,一些新闻事件让我对强化公民责任意识的紧迫性有了深刻的认识。首先是某地保险公司推出酒后驾车保险之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许多司机竟立刻想,好啦,这下可以高枕无忧、恣意妄为了,不少老百姓强烈反对的主要理由也大多基于这种思维。其次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马上有人认为,这下结婚、离婚、重婚自由了,想怎么样就怎么 说实话,看到这些新闻及相关讨论,我的心情是沉重的。不难发现,这当中实际上出现了一个悖论:一方面,由于法治社会要求把能够选择和充分选择的权利交给公民,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强烈呼吁,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转化职能,逐步释放、还原那些原本属于人民的权利,走文明执法、人性化服务和管理的道路。政府部门也的确在以切实、具体的行动把越来越多的私权领域清让出来,逐步交还给公民自己。但另一方面,很多人却没有意识到,政府放权之后形成的权利真空,实际上需要公民自己去填补,也就是要求公民逐渐对自己负起责任,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 因为,责任是法律的生命。而责任包括公民责任和政府责任两大责任体系,在现代法治社会,强化政府责任当然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和首要所在,但公民也必须负起公民应有的责任。公民的概念,本来就意味着一个人与他人、国家以及社会在法律上和政治上形成的良性互动关系。公民社会本身也是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产物,它需要由具有一定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程序规则意识的现代公民所组成。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既拥有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同时又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就拿前面的几件新闻事件来说吧:酒后驾车保险,在国外实际上是一种十分普通和常见的商业责任保险,主要是为了而且也确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实际经济利益。在大多数外国人看来,酒后驾车保险绝不意味着驾驶员可以恣意妄为,因为经过长期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训练和熏陶,他们都非常自觉地遵循规则,尊重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和权利。酒后驾车保险之所以在我国遭遇到如此强烈的抗议,主要原因应该在于很多人长期缺乏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培养,对于强调自律、自觉的事情,往往很不当一回事,似乎只有政府、法规的约束和管理才能奏效。 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把结婚等相关事项的自由、充分选择的权利交给公民,让公民自己做主,本来是值得叫好的时代进步,但一些人因为缺乏必要的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竟马上想到去钻法律、规则的漏洞。 实际上,法律、法规不可能包罗万象,不可能涵盖所有的社会领域,它必然存在某种漏洞和欠缺。政府也不可能无所不能,全知全能,尤其在一些私权领域,法律、政府是涉及不到、管理不着也无法涉及和管理的,这就需要公民充分的自觉和高度的自律。法治是一项相当具体和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而不仅是政府部门单方面的推进和敲打。更多时候,需要更广泛的权利主体———广大公民以相当的权利观念、自觉的责任意识来加以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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