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不得赖“旧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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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4:30 济南日报 | ||
本报讯新班子不理旧班子的账,拒绝偿还原来的欠款,结果平阴县某村民委员会被刘某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村委会偿还欠刘某的近6000元钱。 刘某系一个体机电维修户,自1995年起,该村民委员会就开始在刘某的维修部内维修电机。至2002年5月为止,结算的结果是村委员会共欠刘某近6000元,由于村委会没有现金,由村委会出具借据一张,并加盖了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后刘某多次催要,村委会一直没有偿 法院审理认为,村民委员会拖欠刘某的维修费事实清楚,并有加盖公章的欠条予以印证,虽然村民委员会成员已经变更,但是作为欠账的主体即村民委员会并没有变更,因此现在的村民委员会拒绝承担债务于法无据。(李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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