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争着收养盼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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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6:5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秦 实习记者 陈刚)本报昨日报道了一对南方夫妇丢下女婴,西安残疾人白女士无奈养育孩子3年的消息,很多热心读者随即来电表达了收养盼盼的愿望。 昨日接到来电共有30多个。西安一律师事务所的朱女士说,自己的姐姐和姐夫在外地工作,他们的儿子今年7月不幸离世,夫妇想收养一个小女孩。姐姐在国税局工作,姐夫在法院工作,都有固定收入,看到本报报道后,他们非常希望收养这个孩子,照顾孩子成长。 谭女士在西安北郊居住,有两个儿子,她说现在家庭经济条件不错,儿子都大了,特别想养个女儿,看到盼盼这么可爱,也希望有机会培养孩子。同时,四川的熊先生、浙江的张先生和西安的张女士等读者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 就如何收养,怎样合法收养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的焦保宏律师。他说,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收养人申请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公安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的证明;不能提供前项证明的,应通过公告的形式查找弃婴的生父母;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还应当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和其业务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 公民作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焦律师还谈到了收养的程序:收养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凡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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