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三十载一朝翻脸 上门“捉奸”被控私闯民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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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7:18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文慧、实习生陈显敏报道:上门“捉奸”并拍照,本想挽回“红杏出墙”的妻子,却成了“私闯民宅”的证据。60岁的王大发(化名)因举证方式不当,只得眼睁睁地看着妻子离他而去。 1970年,恩施人王大发下放到黄陂,并与在当地插队的武汉知青杨丽梅(化名)相爱。1974年10月,17岁的杨与王同居,相继生下三女一男。1980年,杨丽梅携家人返汉。靠着 两年前,杨丽梅迷上了交谊舞,并与舞伴吴坤来往频繁。不久,杨丽梅以照顾吴瘫痪的母亲为由,到王家当保姆,有时还在吴家过夜。王大发心生疑虑,便带上儿子到吴家探望,这才发现“妻子”已移情别恋。 杨丽梅的“背叛”令王大发伤心不已,为保住家庭,他去年两次到吴家“捉奸”,并拍下照片以示威胁。面对王出示的照片,杨丽梅不仅不害怕,反对王说:“你私闯民宅,我可以告你。”王大发一听傻了眼,只得同意与杨解除同居关系。 硚口区宗关街司法所是二人解除同居关系的代理者。该所主任刘文玲告诉记者,王、杨二人的关系属事实婚姻,此案的关键在于举证的合法性问题。法律虽保护婚姻中受害方的利益,但并不主张上门捉奸等过激举动。受害方最好通过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等部门进行举证,否则会使自己陷入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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