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劳动合同条例(草案)征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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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7:38 扬子晚报 | ||
昨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就《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草案)》向省市部门及企业单位工会代表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完善《草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试用期问题成了焦点。非全日制劳动者做为一个新的名词自然引起广泛关注,他可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但和每个单位约定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最高工作时间的50%,不约定试用期。然而,非全日制工人做为新型劳动者,他的养老保险、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问题该如何解决。对此劳动部门负责人承认相关细节还要研究。另外试用期问题也成了焦点,《草案》中 会上,省人大领导认真倾听了代表们的发言,并做了详细记录,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再开几场这样的座谈会,认真学习研究,10月份将出台一份有江苏特色的劳动合同条例。(记者刘颖 端木)(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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