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的烦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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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9:33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马述 动迁中百姓私产遭侵犯 七台河市桃山区旭日街70号是“大众浴池”,与之比肩的72号是一家叫“夜香港”的餐饮娱乐公司。如今这两家房屋孤悬道边,早在3个月前,里面已经停止营业。两家房屋后身 商服房难正名 今年4月17日,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动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动迁办)在上面两处房产所在区域张贴拆迁公告。拆迁人是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拆迁人委托,七台河市金厦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厦公司)将王于二人的商服用房均作为住宅进行估价,其理由是王于二人各自房屋产权登记用途为“住宅”。这一估价结论得到拆迁人和动迁办的全力支持。依据金厦公司的评估报告,动迁办已于8月15日分别向二人下达了房屋拆迁补偿裁决书。 王于两家的商服用房到底应该作为住宅补偿,还是作为商服用房补偿,成为王于二人与拆迁人以及动迁办争执的焦点。 王丽艳说:“作为来自佳木斯市的投资商,通过此次拆迁,我无比痛心地感到已被剥夺作为一名投资商理应享受的最基本待遇。” 1999年,佳木斯人王丽艳,接受七台河市引资单位茄子河区卫生局的招商邀请,在七台河市桃山区旭日街购置了200多平方米的商住两用房,开了一家“大众浴池”至今。1999年7月16日七台河会计师事务所制作的验资报告显示,王丽艳为经营大众浴池在七台河市投资40万元;可为佐证的是:在1999年7月21日《七台河市引资单位到位资金申报审批表》中,七台河市招商引资办公室签章认定王丽艳投资到位资金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8万元,设备12万元)。如果王丽艳的房产全部被当作住宅予以补偿,王丽艳的固定资产将大幅缩水,其房屋拆迁补偿费仅为18万余元。 8月21日记者看到在王丽艳经营的大众浴池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环保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一应俱全。于坤说,他利用72号房屋从事营业活动亦达7年之久。据了解,多年来王于二人的水电费、卫生费、纳税皆按商业标准缴纳。 既然王于二人的大部分房屋作为商服使用多年,在各自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用途亦为“商服用地”,那么二人为何却迟迟不去办理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呢?原来当地政府拒绝为由住宅改为营业性用房的产权人办理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因此在王于二人各自的房权证上,使用性质一栏内一直是“住宅”二字。“规划部门批准书”难签发 其实依照省建设厅规定,房屋使用性质可以变更。1993年,省建设委员会黑建函[1993]第344号文件规定,“为了支持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可规定一定时间,对于符合产权性质变更条件的被动迁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允许其申请补办产权性质变更登记手续;拆迁时,按变更登记后确定的性质予以安置”。 1999年省建设委员会在黑建函字[1999]第21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应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关于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的性质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书;二是工商营业执照;三是依法纳税证明;四是正在营业中”。对于后三个条件,王于二人均具备,只是卡在了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书一直办不下来。原来七台河市政府一直不同意市规划局为所有像王于二人这样的申请人出具规划部门的批准书。 8月21日七台河市规划局工程管理科侯科长对记者说,应七台河市广大个体和私营业主多年强烈要求,去年秋该局正式向市政府递交关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规划部门的批准书的申请报告。但是七台河市一位领导表示,为激发开发商开发积极性,暂时不给办理。 8月1日,省“三法四例”综合执法检查组一行8人对七台河地区的房地产开发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组接待了王于二人的上访,经实地踏勘认为上访人反映情况属实,于是在《省综合执法检查组与七台河市政府贯彻“三法四例”情况交换意见要点》一文中明确写道:“关于两户群众(指王于二人)民用房照改商业房照的问题,请规划部门按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给予变更,从‘三个代表’的高度真正考虑人民群众利益。”当时七台河有关部门表示:尊重检查组意见。 8月12日检查组离开七台河市。3天后,动迁办就向王于二人下达了前文提到的那两份裁定书。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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