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精神失常 索赔案再起波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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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9:36 现代快报 | ||
快报记者 宗一多 南京大厂女中学生潘瑶因受体罚而精神失常,后状告班主任周明、南化四中及其主管单位南化建设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因家长难以接受南京两级法院的判决,转而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0万元。去年,省高院裁定南京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据悉,此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1997年间,南化四中初一(3)班女生潘瑶常因早自习迟到被班主任周明老师罚站罚跑。自1997年12月底至1998年1月初,受到体罚的潘瑶出现呆板不语的状态。1998年3月3日,潘瑶又因与同学争执被周明拎出教室。此时潘瑶精神已经崩溃,大喊“来个地震炸学校”,家长随后将潘瑶送南京脑科医院治疗。 1998年10月起,潘瑶母亲正式走上诉讼道路,然而南京大厂法院以及市中院的判决结果令潘瑶母亲难以接受,“孩子一个月最低的治疗费用就要3000多元,法院判给我三五千元与我要求的30万元赔偿相距太大。2000年4月南京中院二审判决,我不服,又于同年5月向南京中院申诉,同月被中院驳回,而后,我又于2001年6月向江苏省高院申诉,2002年江苏省高院作出裁定,指令南京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谈及诉讼出现转机,潘瑶母亲的脸上流露出一丝欣慰:“现在我很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 在此案再审开庭前,南京市中院于今年4月14日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潘瑶的精神状态以及体罚和精神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今年8月7日,该中心经鉴定认为“体罚和精神病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这一结论激起了潘瑶诉讼代理人———南京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晓陵律师的极大愤慨:“司法部的这个鉴定结论没有证据支持,并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张律师表示,将会帮助潘瑶家人继续将官司打下去。 快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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