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犯罪”被撤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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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0:09 齐鲁晚报 | ||
我省首起适用“十条界限”案件审结 本报济南8月26日讯(通讯员张志华 徐玉 记者 董震)近日,济南中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许建挪用公款”一案,依据法律和省法院《关于为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服务的意见》中“十条界限”的规定,认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建议检察机关撤回了起诉。据悉,这是我省首起适用“十条界限”审结的案件。 许建是国有企业济南机械装备实业公司、济南第六机床厂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兼厂长。今年6月初,许建因挪用公款250万元为其妻成立私人公司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二审期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许建是因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遇到贷款困难,将250万元公款交给妻子,再加上50万元个人固定资产,注册成立了济南峰华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为机械装备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许建于18天后将250万元公款归还本单位。因机械装备公司资金困难,峰华公司还将其所贷款175万元借给机械装备公司使用,目前尚有50万元未还。 济南中院认真研究此案后,认为许建是有贡献的创业企业家、科技人员,虽然客观上有使用250万元公款为其妻私人公司验资注册的事实,但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更好地为机械装备公司服务,并提供贷款便利。而且其妻的私人公司成立后将其贷款175万元借给机械装备公司使用。 这一案件符合省法院“十条界限”中关于为单位利益而与自然人相互拆借资金不作犯罪处理的情况,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在报请省法院同意后,济南中院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据悉,许建被释放后,立即奔赴一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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