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机遭“淹” 上海游客大连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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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0:15 大连晚报 | ||||
本报记者 孔庆蕾 通讯员 刘澎清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中山工商分局了解到,因快艇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对快艇操作不当,致使游客姜先生所持的摄像机进水遭淹,从而无法正常拍摄。姜先生将快艇经营者投诉到工商部门。在工商人员调解下,姜先生最终获赔4500元。 记者见到了姜先生的投诉书,上面表明,他于近日带着妻儿从上海来连观光旅游,为了让孩子尽兴,从海上看大连美景,3口人花100元钱在老虎滩买了终点是棒棰岛的快艇游览票。3人所登的快艇除了驾驶员以外只有姜先生一家人,姜先生手中擎着一个摄像机摄录海景。快艇行约5分钟后,在离岸不远处,忽然离水腾空,接着又落入水中,大量海水浇在姜先生一家人的身上,姜先生手中的摄像机也被淋湿了。在姜先生的要求下,快艇返回岸边,一家人离艇上岸。在随后的游览途中,姜先生发现摄像机无法正常使用,开始以为是小问题,便找到一家保修部修理,保修部称该机器已无法修理,姜先生去找快艇经营者协商解决此事,要求换一台同样的Panasonic牌NV-GS3型摄像机或赔偿5000元钱。快艇经营者认为顾客如此要求显然不合理。双方僵持不下。 为此,姜先生与快艇经营者来到市工商局中山分局桃源工商所,要求尽快解决此事。工商人员在了解事实经过后,认为从消费者购票到上船,再到海水“扑灌”前,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没向消费者介绍乘坐快艇的常识、必要的心理准备及其他明确的警示,应负主要责任。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经营者赔偿姜先生4500元,失灵的摄像机归快艇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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