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饭店歌厅等需征求民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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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0:15 大连晚报 | ||||
本报记者 史怡 本报讯 在审批位于居民区内或居民楼下的饭店、洗浴中心、歌厅等“三产”建设项目前,环保局甘井子分局先以告示的方式公示居民,征求意见,以减少因审批引起的信访案件。 市环保局负责人昨日介绍,实行公示的通常是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做法是,事先将告示贴在居民楼口或居民区中,内容有拟批项目名称、内容、主要污染物和准备采取的防治措施等,公示期为3天,如遇公休日,时间顺延。这一做法自今年6月实施以来,居民参与热情很高,许多人通过电话或登门表达意见和看法,使环保部门在审批项目时,更多地融入了周围居民的想法。 环保部门还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忘录”,让建设单位在对环保局审批意见确认的同时,对审批要求做出相应的承诺,明确项目建设期间应遵守的环保规定,竣工后及时申请环保验收,对违反审批规定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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