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走上人文关怀之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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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0:4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今年的9月1日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一周年。一年的实践证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稳定生育政策,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目前我国已有近13亿人口。为了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减轻因人口增长对社会发展造成的压力,我国于20世纪70年代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即绝大多数地区实行一对夫妇生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全国各地区积极修订本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凸显了人文关怀。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规定,从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修订或制定出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对于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顺利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新规定也使得计划生育法规充满了人情味。 北京市不久前通过了新的计划生育条例。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等9种情形的夫妻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过,原来生育第二胎必须满足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女方年龄不低于28岁的规定,现被修改成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生第二胎。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原所长、人口学专家田雪原先生说:“过去之所以强调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是因为当时的生育率特别高,拉开生育间隔也有利于人口数量的控制。但是现在,在北京和上海等地,晚婚晚育已成为一种趋势,很多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妇女在生育第一胎时已30岁左右了,北京放宽生育二胎的条件,为这些家庭带来了方便。北京通州区张家湾镇薛惠英女士高兴地告诉记者,通州区目前建立了独生子女家长养老补助制度,定期发放。大家都说,这比多生一个儿子还管用,以后越来越不用为养老担心了。北京市计生委主任邓行舟说,北京已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婴儿出生缺陷,提高婴儿的健康水平。 吉林省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而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疗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就意味着,一个选择独身的女性可以利用精子库生育一个自己的孩子。据悉,在中国各地的相关立法中,还是第一次有这样的规定。这条规定满足了那些“不想结婚,又希望享受身为人母的幸福”的独身女性的心愿。 对于中国各地有关计划生育条例的这些变化,田雪原先生认为,人口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目的,“我国总的人口数量的增长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现在我国已从过去主要是抓人口生育的控制向着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方向努力。这是今后我们进行计划生育的一个宗旨和指导思想。” 我国现行生育政策是在几十年中逐步形成的,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目前,各地都能够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为国家稳定低生育水平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各地在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在要求公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同时,更加注意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公民的生育权利,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时保障安全的权利,在实行计划生育后获得奖励优待、免费享受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和社会保障的权利,在实行计划生育中其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等,都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前得到了更加广泛的重视和实现。这是我们社会主义中国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尊重人民群众主人翁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体现。 未来10年是我国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虽然我国已进入低生育水平,但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还存在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恶性循环。而在未来十几年里,我国人口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稳定低生育水平依然是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为了实现到2010年末中国人口总数(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将控制在14亿以内,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5‰;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的目标,更应该深入贯彻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 (来源:本报记者高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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