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变更抚养关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0:50 今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警萱)日前,蓟县法院及时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一名原在父母离婚时随父生活的农村女孩,由于父亲未尽义务、导致辍学,被依法变更为随母生活。因而使孩子得以重新上学,生活有了新的依靠。 1998年3月,蓟县农民贺林(化名)与妻子在法院经调解协议离婚。当时商定8岁的女儿随父生活,由贺林自行抚养。此后,女方改嫁到外县,贺林父女俩相依为命。然而,由于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