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学生可领教育资助券 特困生还可申请助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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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2:15 青年时报 | ||||
□通讯员 杭教 时报记者 史巧云 时报讯 新学年马上就要开始。杭州市教育局决定,在杭州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实行教育资助券办法,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昨天市教育局已经把教育券下发到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 杭州市教育局昨日就有关问题向市民作了详细解释。 哪些人可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贫困学生可领取教育资助券:持《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困难家庭(特困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困难家庭(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少数民族小学生以及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可享受哪些资助?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即持《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子女,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其所读学校的杂费(学费、借读费)、代管费、住宿费可凭教育资助券抵充;高中教育阶段,其所持的教育资助券可抵充所读学校的学费和代管费。 持《杭州市困难家庭(特困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困难家庭(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子女,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其所持的教育资助券可抵充所读学校的杂费(学费),高中教育阶段,持教育资助券可抵充其所读学校的学费。 持《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困难家庭(特困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困难家庭(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子女,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持教育资助券可抵充所读幼儿园50%以上的保育费。 如何申请? 教育资助券的发放本着方便学生的原则。凡持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户籍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要求享受教育资助的,由学生家长或者其监护人每学期开学学生报到注册时,向学校(或幼儿园)出具户口簿及相关证明。 接受教育资助学生的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教育资助券就可先抵充受资助学生应缴纳的有关费用,同时留存学生享受教育资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建立相应档案。 突遭重大变故的也可申请 未享受教育资助,但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可以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杂费、代管费、住宿费和借读费;在高中教育阶段,可以缓缴、减缴或者免缴学费和代管费。 特别困难的还可申请助学金 学校应建立人民助学金制度和奖学金制度,切实落实人民助学金和奖学金的经费安排。 对已享受过教育资助,但确因家庭生活非常困难,难以完成学业的中小学生,由家长提出申请,并填写《学校人民助学金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可享受人民助学金,补助其在校学习、生活所需费用开支。 还有其他受资助途径 除发放教育资助券外,杭州市教育局还积极宣传,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出资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到今年8月,杭州市慈善总会已资助市区所有持《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困难家庭(特困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困难家庭(困难家庭)救助证》的高中学生;安利公司资助了建德、淳安40名高中困难学生;浙江大华建设集团资助了临安、建德、淳安15位贫困大学新生,为他们提供大学四年的学费和每月400元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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