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僧人为维权状告郑州少林旅游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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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2:48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8月27日电(记者单纯刚)因拒不履行合同,少林寺的僧人们一纸诉状把郑州少林旅游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登封市人民法院27日正式开庭审理此案。据原告少林寺诉称:1993年10月,郑州少林旅游开发公司开发“十方禅院”时租用少林寺0.4亩土地,双方协商后,“十方禅院”每年付给寺院土地租赁费1万元,香火费5万元,约定了付款日期,并允许该公司使用“十方禅院”的名称。租用期40年,40年后,“十方禅院”的财产归少林寺所有。 如今10年过去了,“十方禅院”的香火越来越旺,名气越来越大,而作为郑州少林旅游开发公司拒不履行合同规定。少林寺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郑州少林旅游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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