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向辉、通讯员林小华)新学期即将开学,为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市物价局于近日制订出台9项规定,要求各地、各中小学严格执行。
这些规定包括: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严格执行“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各公办高级中学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按照执行“限人数、限钱数、限
分线”的规定,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严禁各中小学校利用学生入学之机收取赞助费、建校费等乱收费行为,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性质的押金。捐资助学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与招生入学或考试成绩挂钩;严禁跨学期提前收费,各中小学校应逐学期收费;严禁学校举办面向在校生的各种培训班。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办或联合校外机构举办各种收费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兴趣班、培训班等;严格规范代收费行为。学校除按规定的项目收取代收费用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性质的代收费,不得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学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各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收费公示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或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做好收费登记工作。学生交费后,学校收费人员应按《汕头市中小学校收费登记手册》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并交学生家长签名确认;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学校收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我市各级物价部门将于新学期开学后,对学校收费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