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门关着未贴提醒标识 撞店门伤脑袋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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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4: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买卖双方因此纠结难了 本报讯记者彭纪宁,实习生潘少婷、凌韵瑜报道:广州市民王女士昨天来电反映,她在海珠区某蜂蜜店购物时,因店门没有标识而撞上玻璃门,致使额头受伤,当场晕倒,事后向店方索赔无果。 据王女士介绍,本月24日上午10时许,她到海珠区下渡路某蜂蜜园,刚要跨进店门,“咚”地一声,头重重地撞到了玻璃门上。她眼冒金星、头晕脑胀并昏倒在地。 等恢复了一点知觉,她才感到额头阵阵剧痛,人已坐在店里,店员正为她揩擦冷汗。当时头部依然不适,眼睛几乎睁不开,她的儿子随后赶到和店员一起将她送进医院。医生诊断为“头皮血肿、头皮挫伤”,并为她开了两瓶药水打点滴,直至晚上7时才能回家休息。其后两天,王女士一直自费治疗,直到昨天,额头红肿仍未消退。 事后,王女士的家人曾与蜂蜜园的老板交涉过,但对方一直不承认自己有责任。王女士回忆说,事发当天中午,蜂蜜店的老板来医院看她时,责令事发时的店员为王女士支付医药费。店老板又认为是王女士自己撞上玻璃门,应该由她本人负责。王女士却说,那天该店玻璃门上除了一条银色的小拉手,没有任何“推、拉”及其它识别标识,不符合商业要求;而跟在王女士身后的店员,也未提示她玻璃门是关着的,因此,该店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昨天早上,王女士拨打店主电话,对方依旧认为不该由他负责。王女士表示,如果店主不处理,她将向消委会投诉。 记者昨天来到王女士投诉的店铺,发现该店的正面和另一侧墙都是亮锃锃的玻璃。记者看到,玻璃门中间贴着红色醒目的“小心玻璃”胶纸。当班店员说,这些胶纸是早上刚贴的。另一位店员告诉记者,平时店门大开,那天事发时值班店员恰好上洗手间,顺手把门关上了。 记者想采访该店店主,但从昨天到今天上午,店主手机均处于关机状态。(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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