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滚出去”价值一万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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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5: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法院认为,小林的病症与老师制止其吃苹果的措施不当有关 上小学三年级的小林(化名)在课堂上吃苹果,被老师喝令“滚出去”,引起同学们哄堂大笑。小林精神受到刺激,患了“延迟性心因性反应”(精神病的一种)。于是她将学校告上法院。近日,襄樊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小林获赔1.2万余元。 据原告称,前年10月24日早上,襄樊市襄阳区宋嘴小学三年级学生小林带了一个苹果到学校,在上第一节课时,她趁机咬了一口苹果。这时,赵老师走进教室,发现小林在吃苹果,就对她喝道:“滚出去!”小林不从,赵老师便抓住小林的胳膊,把她拉出了教室,同学们见状都哄堂大笑。第二节课上课的铃声响了,小林走进教室,抓起自己的墨水瓶便喝,接着又把同桌的钢笔放在嘴里咬。赵老师见状不仅没有制止,反而再次叫她“滚出去”。小林便向教室外面走,边走边喝墨水。 此后,小林便痴痴呆呆,不会说话,见人就打,把家里搞得一片狼藉。夜晚则不停地哭,扰得家里和四邻都不安宁。经治疗,小林的病情有了好转,但就是不听话,由着自己的脾气来,否则就哭闹。而此时,医药费已经花了近万元,她父亲再也筹不到医疗费了。这时,她父亲想到了学校:小林的病是由于赵老师的粗暴教育方式引起,那么学校应该对此负责。于是,他多次找到学校,要求校方负责,但没有人理睬。 去年8月14日,经襄樊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自幼发育正常的小林出现明显的精神异常,结论为“延迟性心因性反应”。拿着这个鉴定结果,小林父亲将学校告上法院。 襄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的精神病症与赵老师制止其吃苹果的措施不当有因果关系,故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宋嘴小学是非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其赔偿责任应由黄龙镇中心学校承担。而小林在上课时吃苹果,影响教学秩序亦有不妥,对损害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今年2月18日,襄阳区法院一审判决黄龙镇中心学校赔偿小林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司法鉴定费等2787元,赔偿小林精神抚慰金3.5万元。 黄龙镇中心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襄樊市中级法院。 近日,襄樊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第一项判决,即黄龙镇中心学校赔偿小林医疗费等2787元,判决黄龙镇中心学校赔偿小林精神抚慰金1万元。 (付弘成)(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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