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亏数万 纵火泄愤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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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7:3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由仪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纵火(未遂)案,近日经仪征市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王某在与他人签订承包合同时,误把“钢模”当“木模”,一字之差,亏损几万元。在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多次找发包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某心理失衡,于今年1月30日上午将汽油浇在承包来的木质模板及安全网上,欲一把火烧掉,由于工地上安全人员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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