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告购房者“过河拆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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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0:47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 (赵文岩记者王勇)在二手房买卖中,一般吃亏叫屈的都是购房者,起诉打官司的也是他们。但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前段时间,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中介告购房者的官司。因为购房者看房后,没通过自己买房,中介公司一怒之下将购房者告上法庭。 大连某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称,今年4月29日,与吴某签订了《看房委托协议》,吴某委 该公司称,协议签订后,工作人员领吴某看了红旗公建前程街的房子。但之后,吴某却背着他们买了这处房子,因此要求吴某赔偿中介损失2.125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125万元。 吴某称,4月28日,看到该置业公司发布的红旗公建的房源信息,咨询后,工作人员介绍了位于红旗小区祥和园的两处公建。4月29日,到该公司签订看房委托协议,因房源不明确,仅在房屋位置处写了红旗公建4个字,并于当天在工作人员带领下看了祥和园两处公建。由于位置、价格都不理想,她没考虑这两套房子。看房协议中“前程街”等字样是该公司后来加上的。 吴某称,前程街的房子是4月22日,她委托另一家经纪公司买的,并且该房的房主已于4月21日书面授权该经纪公司为其卖房。5月8日,她与房主、经纪公司最后签订了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书》。那家置业顾问公司没得到房主授权,怎么能就她与房主的买卖做中介呢,当然也无权要求她赔偿中介损失及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和置业顾问公司签订的《看房委托协议》未明确约定是前程街的房子,故其称双方就前程街的房子达成的《看房委托协议》不真实,吴某与另一家经纪公司以及房主签订的协议意思表达清楚且形式合法,因此,法院驳回该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昨日,记者采访了二手房中介管理部门。据了解,在二手房中介投诉中,既有关于中介公司提供虚假信息、不按期办手续等,也有购房者看房后绕过中介直接与房主交易的。管理部门一方面要求中介机构在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手续办理、物业交割等方面做到诚实守信,同时,也希望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恪守诚信原则。 辽宁中信德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浮认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无论购房者还是中介公司都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中重要一点就是要在协议中明确房源的确切位置,所谓的确切位置是指经过地名办确认或者房屋产权证上标明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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