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 罪犯返回社区矫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4:01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赵中鹏)昨天,28名罪犯在被房山法院判决后不是迈进高墙,而是走进了社区司法所。房山区对一些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的罪犯实施社区矫正以重塑罪犯公民人格,而不是送进监狱服刑。 房山区司法局具体接受这些人的矫正工作。据该局一位负责人介绍,社区矫正人员应到长期居住地司法所汇报思想,司法所确定的矫正人员的监护人进行监督教育。矫正人员迁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