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死“黑”狗要赔钱? 公安部门告知无须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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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5:49 济南时报 | ||
时报8月27日讯 26日,青岛市一名司机倒车时轧死了一只无证狗,赔偿狗主人1000元。事后他得知这钱赔得冤。 26日中午,在四方区杭州路国棉一厂宿舍门口,一名外地司机倒车时,突然发现轧死一只狗。狗主人要求司机赔偿1000元。司机经不住狗主人的纠缠,只得答应。后来狗主人邻居透露,这家人没给狗办过养狗许可证。 记者采访青岛市交警部门得知,司机轧死牲畜所造成的损失,应按照牲畜的价值由司机赔偿。但轧死宠物的赔偿尚无法规规定,只能由双方通过当地派出所协调解决。记者随后咨询了青岛市公安部门得知,现在该市办理养狗许可证的居民寥寥无几,主要集中在青岛市南市北两区。一旦发现伤害了无证狗无须赔偿。(青早) 记者就轧死“黑”狗一事采访部分青岛市民时,有市民对此事有不同的看法。家住青岛市逍遥一路的吕女士认为,毕竟是一条生命,司机不管是有过错还是没过错,都应该对轧死狗负有责任,应该给予狗主人一定的物质赔偿或精神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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