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投入7000万元支持再就业 资金主要用于11个方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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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6:0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沈清华)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昨天透露,今后我市每年政府将拿出7000万元用于再就业,2003年至2005年将拿出2.1亿元作为再就业资金。为规范再就业资金管理,市劳动局、财政局出台了《深圳市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11个方面:托底安置补贴支出;对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但个人应缴的部分仍 《管理办法》指出,再就业资金纳入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在每年年终前由劳动部门负责编制下一年度再就业资金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年度结余的再就业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再就业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作者:记者沈清华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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