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划须受环保监督 《环评法》9月1日实施,我市将全面实施环评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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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6:0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冯庆实习生谢锦添)从今年9月1日开始,所有政府规划在正式出台之前都必须接受环保的监督,环境影响评价须达到100%。记者昨日获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简称《环评法》)实施在即,我市执行环评制度的领域将从目前只针对具体项目扩大到全局规划。 “深圳机场当初本来选址华侨城,由于环保一票否决而迁至宝安;修建滨海大道时, 据了解,《环评法》实施后将实行“谁规划谁负责”的审批制度。从下月起,对所有政府部门的综合或专项规划的环评,规划编制单位必须在该规划草案上报审批之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须委托具有环评资质的环评机构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政府指定的或环保部门牵头组织的专家组评审,最后报送相应的规划审批部门审批。凡是未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据悉,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已建立了环评专家库,今后参与评审的专家将从这个专家库中挑选。 作者:记者冯庆实习生谢锦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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