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员工培训享受优惠政策 政府每年资助两次,每次资助最高可达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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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6:0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杨丽萍)今后,我市的失业员工每年可参加2次由政府资助学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每次资助最高可达2000元。市劳动局将定期公布政府培训补贴费用的技能培训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及定点社会培训机构信息,为失业人员参加培训提供指引。《深圳市失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的多项优惠政策。 《办法》规定,我市失业人员的培训项目主要有:公共基础知识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定向培训、随岗培训和创业培训。失业人员参加公共培训的费用由就业服务机构直接向承办的培训机构支付。随岗培训由就业服务机构将失业人员直接安排到企业的工作岗位上,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方法,进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由企业确定,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人员参加随岗培训期间,由就业服务机构发给相当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对于路途较远的参训失业人员,可按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定向培训是指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培训机构或者企业为失业人员进入特定岗位前开展的培训。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该项培训合格后的再就业率(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向培训机构或承担培训的企业支付培训费用。再就业率达到40%以上的,支付100%的培训费用;再就业率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少支付1%的培训费。创业培训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培训机构为失业人员创办个体、私营小企业提供必要的知识、技巧以及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指导。培训结束后,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培训合格证及收费发票到就业服务机构报销培训费。 另外,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困难失业人员参加上述五项培训,将根据不同情况,到培训机构报名时可减半或免交培训费,余款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困难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期间,还可向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生活困难补助。补助的标准为:实际上课天数×(本市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21)。 为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再就业工程,《办法》规定培训机构对失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后推荐就业成功的,劳动部门将按签订一年合同、每人300元的标准对培训机构进行补贴。 据了解,失业人员培训所需资金,均由市、区劳动部门按规定从再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作者:记者杨丽萍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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