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湾捏脚馆拒退押金 劳动监察部门将对此予以调查处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6:46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记者桑志罩、见习记者张杰报道:合同期满员工辞职,老板非但不肯退还押金,还对前往采访的记者口出狂言。本报昨日报道此事后,位于象山北路的御湾捏脚馆仍拒绝发还押金,省、市劳动部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御湾捏脚馆经营者以员工辞职时未先提交报告为由扣发押金,显然是违反法规的。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 (江南都市报)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