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只发给国有职工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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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6:47 江南都市报 | ||
南昌县刘先生来电咨询:再就业优惠证是否只发给国有企业的职工? 南昌市劳动局答复:按照洪府发2002年36号文件规定,南昌市“再就业优惠证”只发给四类人:一、国有企业下岗仍未就业的人;二、失业期间领取失业金,进行失业登记的国有企业职工;三、破产国有企业仍未就业的工人;四、享受了民政发放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市民。前三类必须是国有企业的职工,第四类国有、集体的都可以。(陈红见习记者刘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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