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27日讯 (通讯员 陈思远 陈玉国 记者 刘春雷)山东一铁路企业盲目与江苏一已亏损的企业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结果,江苏该企业垮台,老板流落他乡,山东该企业受连累,至今仍有21万元公款未收回。
1998年,江苏省刘某承包了一家物资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货款未及时收回,客户欠了自己很多钱,同时自己也背了一屁股债。1998年5月,刘某认为自己企业亏损后仍具备一定 规模和实力,就与山东泰安一铁路企业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共收到煤炭1300多吨,价值35万元。2001年3月,刘某承包的企业因资不抵债垮台,只付给泰安的铁路企业14万元煤款。后有当地两名货主天天堵住门索要欠债,刘某只好以26万元将自己的房子卖掉,同时租房子居住向他人讨债。同样盲目签合同的泰安铁路企业因当初未考察刘某的诚信及偿还能力也深受连累。1998年的合同拖到2003年7月仍未收回21万元煤款,一气之下,泰安铁路企业将刘某告到铁路法院,虽然最后胜诉,但执行时刘某仍未有偿还能力,只有等到收回债款后才能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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