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抗争还自己清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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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7:02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宁乡县玉潭镇29岁青年罗志福昨日上午满眼泪水,从宁乡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领过一份《行政判决书》,正是这份判决书,洗刷了他背负了两年半的“罪名”——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1年。 据其介绍,2000年12月26日晚11时许,他与朋友刘果、陈明、林军球等8人在玉潭镇宁乡大饭店门口时,陈明、刘果与人发生纠纷,引起斗殴,他当时还对双方进行了劝阻。但对 2001年2月9日,长沙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长劳教(2001)字401、402号劳动教养决定,以罗志福、刘果寻衅滋事,决定对两人各劳动教养一年(后来,陈明被判刑)。罗不服,申请复议,但未果。 今年5月9日,罗志福向宁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对其劳动教养1年的决定。 宁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长劳教(2001)字401、402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认定罗志福持拖把打人的证据不足,又与原告提供的玉潭派出所调查林军球的笔录互相矛盾,故该劳教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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