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下月在汉施行新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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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7:39 汉网-长江日报 | ||
长江日报讯(记者李晓萌通讯员王继明)首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专门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将取代1999年底开始施行的地方性法规《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成为指导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依据。昨日,市司法局召开会议,就相关工作政策的调整作出部署。 新《条例》与以前相同的是,5种人享受法律援助仍不需要审查其经济状况。这5种人 见义勇为者首次成为受援对象,这是《法律援助条例》中最引人关注的变化。新《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而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以前,法律援助费用可以减收或免收,新《条例》规定,帮援助对象打官司,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费全部由政府“买单”。昨日,市司法局要求,从明年起,各区法律援助经费必须按照3—5万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同时还将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区开展法律援助经费的社会捐赠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拨款为主、社会捐赠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 市民应该到何处申请法律援助也作出调整。以前,市民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援助申请,而新《条例》规定,市民申请应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受援对象要起诉哪个区的单位或个人,就到该区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援助申请。 市司法局负责人强调,年底前,各法律援助机构必须拥有2—3名具备律师资格的专职人员,改变援助力量不足的现状,援助案件受理一件就要办好一件,要建立案件质量管理和检查制度。各律师事务所也有义务参加法律援助工作。 昨日,市司法局公布了各法律援助机构的电话号码,接受市民咨询。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82651376;江岸区:82850148;江汉区:85890148;硚口区:83755148;汉阳区:84520148;武昌区:88936148;青山区:86862081;洪山区:87669937;黄陂区:85900148;蔡甸区:84900148;汉南区:84758782;江夏区:87952002;新洲区:86910148;东西湖区:832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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