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处理治安案件不许带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7:4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华新)就本报连续报道的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公安处的民警开枪伤人一事,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表示,处理治安案件民警根本不允许带枪,而且公安处的民警属于内保单位,无权在辖区外处理案件,更不应该鸣枪示警。 据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副局长尤健介绍,阎良区凤凰饮食街不属于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公安处的辖区。孙德的朋友说,他们到了饮食街后还被几名着便衣的男子追赶,作为任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