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太告得扶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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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8:08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8月27日讯(记者赵君瑶) 74岁的王老太将与其分居30年之久的老伴告上法庭,索要婚内扶养费。近日,市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高老汉每月付给王老太扶养费170元。 王老太诉称,两人1949年结婚,生育儿女4人,由于高老汉忙于工作,她几乎承担了全部抚养义务,基本未参加任何社会工作。如今,由于没有生活来源,加上体弱多病。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扶养义务,并每月向原告支付扶养费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自身患有多种疾病,双方子女也给付原告一定的赡养费,综合考虑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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