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死游泳池 家属欲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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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8:23 时代商报 | ||
8月26日,读者郑强向本报反映,他叔叔8月18日在大东区黎明游泳池内不幸身亡后,死者家属就善后问题与黎明游泳池负责人协商,但就经济补偿未达成一致。死者家属准备起诉。郑强说,他叔叔郑瑞伍57岁,是聋哑人,沈阳市噪声设备厂职工,由于无儿无女,所以一直同他居住。郑强向记者出示了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给郑瑞伍颁发的残疾证。 郑强介绍,8月18日那天,他叔叔10点多钟出门,12点左右邻居看到他坐公交车走了。 郑强说,他叔叔不会游泳,没想到,这一去就没回来。直到8月20日看到报纸上的寻尸启事和照片后,家属才知道郑瑞伍去世了。 随后,家属与大东区黎明游泳池交涉善后问题时提出疑问。郑强认为,郑瑞伍是聋哑人,售票员在售票时应该看得出来,不该卖给他票。泳池负责人沈主任对家属的解释是,游泳票3元一张,当时郑瑞伍正好给售票员3元钱,没说话,所以没看出他是聋哑人。另外,郑瑞伍是在深水区溺水身亡的,一般有游泳证的人才允许在深水区游泳,但死者根本没有游泳证。据郑强说,8月25日,沈主任与家属协商经济补偿问题,表示只能支付8000元丧葬费,离家属提出的5万元经济补偿相差甚远。所以,死者家属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26日,死者的姐姐郑女士告诉记者,停放郑瑞伍尸体的二四五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尸体已经停放7天了,要求家属尽快处理。对此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医院规定的尸体停放时间是3至7天,所以医院通知家属尽快处理。而死者家属表示,事情没有解决之前,不同意将死者遗体火化。 26日,记者来到大东区黎明游泳池了解情况,但负责人沈主任以此事已过去多日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本报记者 田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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